索 引 号: | 780805060/2023-00267 | 主题分类: | 政务信息 | 发布机构: | 发改局 |
发文日期: | 2023-11-02 | 文 号: | 有 效 期: | 有 效 | |
名 称: | 关于取暖期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实行价格联动的通知 |
关于取暖期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实行价格联动的通知 | ||||
发布机构:发改局 发布日期:2023-11-02 | ||||
|
||||
关于取暖期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实行价格联动的通知 全县各城燃企业: 为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推进非居民用天然气市场化价格改革政策要求,按照《文安县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方案》的规定,我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在2023年11月-2024年3月期间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2023年11月1日(含)至2024年3月31日(含)期间,文安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4.3元/立方米,下浮不限。 二、2024年4月1日以后,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先行恢复至2023年同期3.63元/立方米价格水平。各城燃企业与上游管道天然气供应企业签订《2023-2024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》后,再根据有关合同和政策调整制定正式价格。 三、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限价前提下,自主制定具体销售价格,视情况给与蓄洪区内受灾企业一定比例的用气优惠,具体优惠幅度由双方企业协商确定,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。 文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31日
|
||||
附件: | ||||
|
|||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