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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 引 号:780805060/2023-00267主题分类:政务信息发布机构:发改局
发文日期:2023-11-02文  号:有 效 期:  有 效
名  称:关于取暖期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实行价格联动的通知
关于取暖期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实行价格联动的通知
发布机构:发改局 发布日期:2023-11-02

 

关于取暖期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实行价格联动的通知

全县各城燃企业:

为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推进非居民用天然气市场化价格改革政策要求,按照《文安县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方案》的规定,我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在2023年11月-2024年3月期间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2023年11月1日(含)至2024年3月31日(含)期间,文安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4.3元/立方米,下浮不限。

二、2024年4月1日以后,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先行恢复至2023年同期3.63元/立方米价格水平。各城燃企业与上游管道天然气供应企业签订《2023-2024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》后,再根据有关合同和政策调整制定正式价格。

三、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限价前提下,自主制定具体销售价格,视情况给与蓄洪区内受灾企业一定比例的用气优惠,具体优惠幅度由双方企业协商确定,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。

 

 

文安县发展和改革局

2023年10月31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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